原文引用:
"为了建设低成本的政府组屋,新加坡政府在1967年颁布了《土地征用法》(LandAcquisitionAct),宣布实行强制性的土地征用政策,征用的土地价格远低于私人开发商的购买价格,大约为市场价格的五分之一。只有国家有权力调整征用的土地的价格,此价格不受市场的影响。该法令的实施,保证了大规模组屋建设所需的土地。1973年,新加坡政府对《土地征用法令》进行了修订,规范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。1995年,政府规定按市场价格征用土地。建屋发展局没有土地征用权,必须向土地管理局购买,但买价仍远低于私人开发商。这一法令的修订,保证了组屋建设所需土地的供给,也降低了建造组屋的成本,还在最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投机买卖。1968年到1980年间,政府土地占有率从26%上升到67%,到1985年,政府的土地占有率达到了75%,国家成为最大的土地拥有者,基本上控制了土地的开发利用。"
原文请见:新加坡是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
摘录时间:October 6, 2017 at 05:17PM
By GoldenRunner,via Instapap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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