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引用:
"汉谟拉比法典颁布于BC1792年,他的伟大意义何在呢。 意味着人类进入了"程序正义"时代。 在Code of Law文明发明之前,人类不是没有"法律"。而是奉行"实质正义"法律。 汉谟拉比法典一经问世,鲁昭公六年法律一问世,那是石破天惊! 人类开始有"程序正义"了。 法制,法制,法制的核心在于,"法无明禁即为可"。 法制是一件"负面清单"的事。 没做坏事,就是一等良民。 "实质正义"听起来好听,其实极度黑暗,是一个大粪缸。 "国王爱民"听起来好听,但天下哪一个国王,不是先维护王室的利益,其次维护贵族的利益,再次维护手下官员的利益。 哪一个国王,不曾犯过偏听昏庸? 就因为"国王说了算"实在太黑暗了。老百姓不胜其苦。所以才进化出了"程序正义"。 大家约定一套游戏规则,你只能在规则的范围内做。社会契约论。 这套思想,进一步深化,到了近代,则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"宪制"。 晚清到了末年,搞君主立宪。 宪法是根本大法,从流程角度,宪法>皇帝。 为什么要这么做。 成文法是约束统治者的。而不是约束屁民。 "公开条文"是约束统治者的,而不是约束屁民。 刻在石头上的法律,是约束统治者的。 确立了一个明确的边际,没触及就不违法。 国王不再拥有无限的"解释权"和"毁约权"。 虽然"刻在石头上的法律"有这样那样的缺点。美国不念完"你有权保持沉默……"甚至无法定罪。 历年来,逃走了无数钻洞大老鼠。 但"程序正义"相比于"实质正义",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飞跃。 也是目前全世界"法制"的主流。"
原文请见:刑名不具 #F1730
摘录时间:May 21, 2018 at 04:51PM
By GoldenRunner,via Instapap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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